张掖市环保局为经济发展大胆实施环评审批改革试点

02.09.2015  08:59

张掖市被确定为全省环评审批改革试点以来,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调研,在借鉴浙江、重庆、广东等省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张掖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省环境保护厅原则同意和张掖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这将标志着我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大幕开启。

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

一是建立区域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差别化管理制度,按生态环境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审批,根据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二是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豁免、备案、审批三大类,分别制定公布《豁免名录》、《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制管理目录》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告。三是简化审批环节和流程,将总投资1亿元及以下项目和社会事业、房地产、化工类单纯化学品混合和分装项目等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权限下放至县区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减少审批前置、简化审批手续、简化环评审批内容、缩短审批时限、建立绿色通道等方式提升审批效率。四是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以新《环保法》实施为界限加快遗留问题解决,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五是提升服务水平。对全市确定的重大引资项目或筹备上市项目,结合前期论证会等情况,主动介入提前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设立各县区工业园区环保管理机构,切实增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环保服务能力。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六是建立主体责任制度,加强环评、评估、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单位及个人资质管理,制定主体责任及监督管理制度,细化明确责任,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违规的环境评价、评估、“三同时”监理,环境监测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和向社会通报。七是加强批后监管,以不欠新账为原则,加强新批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的跟踪督查,确保项目的建设、试生产、正式投产等环节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八是建立公众有效参与阳光环评制度,由环评编制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建立我市环评公众参与制度。

该《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报批时间长、环保部门内部评审审批流程长、合规性审查前置条件多、“三同时”监管和监测等制度不落实不配套等问题,充分体现了政府在项目服务中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科学审批,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轻负担,破解难题等原则。(张掖市环保局--杜明晖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