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环保部重点督办案件后督察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荣灿副省长在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通报未整改到位环境案件有关情况的函》上做出的“请省环保厅提出处理和整改方案,报省政府”的重要批示精神,2015年6月1日,省环保厅向金昌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督促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函》。2015年6月8日,结合“工作落实年”和扎实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省环保厅执法人员赴现场对金昌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整改工作进行了后督察。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企业思想认识到位,能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制订了整改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动整改工作进度。截止目前,环保部通报指出的4个问题中,已经整改完成了3个, 一是 完成合成氨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二是 新建了1座20万方废水收集池,替代了原有的5万方蒸发池,现场督查时,5万立方米蒸发池已彻底弃用,池内已无废水储存; 三是 投资了20万元新架管道将该系统废水直接送至碱动力车间排放口,初步实现了“雨污分流”,新建了酸碱废水调节沉淀池,增加了一套曝气混合装置,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COD、氨氮、PH值在线监测设备。针对9#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问题,该公司已向省环保厅做出了书面承诺,承诺于2015年9月31日前完成9#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任务。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跟进,精准发力,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将企业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环保部进行销号。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有的放矢,做到“两个严格约束”,一方面严格约束企业依法生产,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另一方面,严格约束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强化工作纪律、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问题得到治理、执法得到加强、有效推动环境违法监管、处罚、执行、督察的落实到位。通过上述举措,力争将问题通报在国家通报之前,追责在国家追责之前,确保大案不出省、中案不出市、小案不出县,为新环保法装上“钢牙利齿”,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