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扎实开展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回头看”

01.08.2014  23:50

为坚决贯彻落实“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制度,根据《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甘肃省环保厅向各市州下发了《关于对2014年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环保部门克服麻痹思想,跟踪问效、持续用力、铁腕执法,要求企业认证贯彻落实整改意见、主动整改、对照检查、达标排放。

通知》结合2014年省级下达的环境建议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通报了153家中石油、碳素新材料、稀土新材料、采选矿、造纸、铝业等行业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结合2014年省级环保部门约谈情况,通报了15个市县政府、企业、环保部门存在的23个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及各级承诺事项;结合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通报了查摆出的128个环境管理问题、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结合对庆阳石油和煤炭开发企业彻查,通报了限期整改的4个方面的12个环境违法问题,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先期参照自查整改。

通知》按三步走的方法实施,第一步自查自纠,8月1日至20日,要求相关市县政府、环保部门及有关企业,对照《通知》附件表1、2、3、4,集中20天时间,对环境违法问题、整改项目内容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发现整改不到位,落实不及时,问题有反弹的及时进行根治,确保不留任何死角,按时高效完成整改任务,上报整改报告。第二步督查巡查,8月21日至30日,集中10天时间,省环保厅划分河西、河东、陇中、陇南四个片区,派出专项督查组,进行拉网式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进行曝光,巡查结束后,及时形成巡查报告。第三步挂牌督办,9月初,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企业挂牌督办,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的典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移交省监察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切实通过“回头看”探寻到环境处罚难度大的病灶病理,有针对性地下猛药根除环境执法前紧后松、只查不罚、只说不做、敷衍搪塞等病根,通过“回头看”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促进环境执法工作“向前走”,吹响向污染宣战的集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