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参加北京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

16.11.2016  15:03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提高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水平,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11月9日-11日,环保部针对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在北京举办了一期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市)环保厅(局)、省会城市和重点城市环保局相关机动车管理人员20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班。

本次培训班着力于阐述“十三五”机动车环境管理总体框架思路,先后学习解读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等新出台的机动车有关环保工作文件,同时介绍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在用车排放标准修订等规范及标准的具体情况,并交流了地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环境管理等先进经验。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增强了全国环保部门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了管理人员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兰州、嘉峪关、金昌3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科技标准处 陈黎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