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加快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多次部署、多次督办。日前,曹广晶副省长再次就全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作出指示,要求省环保厅把握时机,对积极主动进行清理的地方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力争将以前未批先建的项目清扫干净,在审批方面要更加主动,将工作往前推进。为贯彻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湖北省环保厅就进一步加快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做出新的安排与要求: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地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广泛清查辖区各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违法违规项目,确保“全排查、全处理、全备案”,避免因清查不彻底而贻误整改时限。
二、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完善一批”要求,切实做好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的分类指导。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超标超总量排污、污染严重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一律实施关停。对符合或整改后符合环保审批、验收要求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要加快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但因各种原因已建成投产的“久试不验”违法违规项目,可根据项目环评管理权限开展备案管理,组织企业开展现状评价,经现状评价认定污染防治设施完备、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予以备案,需颁发排污许可证的纳入许可证管理。
三、从2016年10月起实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半月报制度。每月15日及30日前,各地环保部门及时上报调度情况;11月30日前,各市、州政府应将辖区违法违规项目及整改进度清单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环保厅。
四、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调度和督办,确保2016年10月31日前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完成率达到80%以上,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