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举办全省环保系统贯彻《环境保护法》“以案说法”专题讲座培训
5月28日,省环保厅在兰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全省环保系统贯彻《环境保护法》“以案说法”专题讲座培训。省环保厅张政民副厅长主持了专题讲座并作了讲话。来自全省各市州、县区环保局分管环境法制宣传和环境监察领导、监察支(大)队长、法制科长,以及省厅机关的有关处室负责人、厅属相关单位全体人员,共计260余人参加了此次专题讲座培训。
这次培训班邀请到了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综合处李铮副处长和省环境监察局王鑫副局长,分别就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以来,全国和我省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在实践工作中具体运用等情况,进行了“以案说法”专题讲座,培训人员结合环境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与授课人员及法律顾问现场进行了“释难解惑”互动交流。
张政民副厅长指出:此次专题讲座培训,是为了贯彻落实王三运书记关于强化环保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批示、省委“工作落实年”和环保部“严格执法年”的要求,以及省环保厅党组《关于省委省政府“两办”通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安排,做好精准普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环保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履行法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执法监管职责。
张政民副厅长针对我省今年发生的几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分析:一是个别党委对环保违法仍不重视;二是个别政府对环保执法不作为;三是相关部门不联动不履职,执法合力未形成;四是环保系统存在执法能力不足或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五是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学法、不守法、不遵法等现象还普遍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提高我省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张政民副厅长要求环境执法人员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会用法、会执法、敢执法,切实做到务必重视执法、务必严格执法、务必规范执法程序。
培训班上,张政民副厅长还向我厅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和三名“法律顾问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并向各市州所在地的企事单位主要负责人送达了“环境保护‘一对一’普法通知书”,督促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