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效果明显

12.06.2015  12:52

    玛曲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州编委办的具体指导下,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结合实际,这次改革中,遵循“在机构限额内,用大部门制思维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不需要设置的机构上下对应”的思路,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由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牌子、环境保护局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单位机构调整工作。将县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出让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对工程招投标、产权出让和政府采购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县政府工作部门由26个减少到22个,减少了18.2%。县政府工作部门在内设机构设置上,坚持综合设置的原则,统一规范了各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规格,内设机构数量有所增加;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州编委核定要求进行了核定。

    部门权责更加清晰到位

    改革中,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认真审核。把部门主要职责以及调整变化作为衔接、审核的重点,认真对接调整变化的各部门职责,防止因职责调整变化,形成漏缺。力求对增加的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做好承接,取消的职责全部取消,划入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完全划转到位,切实解决了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在修定“三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共划转职责15条,新增或承接职责14项,加强职责117项,明确部门间配合等职责42项,取消职责41项。较好地理顺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

    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针对党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较早、内容不规范、表述不详细、内设机构较少、领导职数不明确,利用此次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一并重新制定了县党委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的“三定”规定。(姚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