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运:全面把握依法治国重大方略

08.12.2014  11:32

  原标题:全面把握依法治国重大方略——王三运在兰州市宣讲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讲话系列解读之二

   中国甘肃网12月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首席记者李晓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一座‘里程碑’,以这次全会为标志,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思路更加明晰、理念更加清晰,法治中国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是一场执政‘新革命’,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将发生新的变化、执政水平将得到新的提升;是一个发展‘新起点’,一系列法治体系的建设、法治措施的实施,将为事业发展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铺就出更规范的轨道,让改革发展稳定各个领域能够更加蹄疾步稳地前行。”在宣讲中,王三运用生动的语言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形成的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给予了更直观的评价。

  这次全会之所以会有这样特殊的地位、重大的作用,就在于全会制定了一个同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宏伟大业高度契合、同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强烈愿望高度契合的依法治国《决定》。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它不仅系统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精确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更让社会各界看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光明前景和美好未来。因此,王三运指出,认识这幅宏伟蓝图、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关键就是要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总体目标、重大原则、工作布局、重要基石和重点任务。

  前进方向,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讲是一个管总的东西,搞法治建设绝不能偏离这个方向。“因为对于做任何事情尤其是治国理政,任何时候方向都是第一位重要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方向选偏了、道路走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王三运指出。而作为党员干部,我们不仅要时刻保持头脑的清醒、立场的坚定、方向的正确,面对错误观点更要敢于发声、敢于批驳,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清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把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来。

  总体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落脚点,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的法治建设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使建设法治中国的图景更加清晰地呈现在全社会面前。“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实现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我们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必须要看是否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王三运指出。

  重大原则,就是“五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方面既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推进法治建设的深刻经验,更是我们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建设法治中国的底线,必须毫不含糊地坚持好、贯彻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方向的正确、目标的实现,否则就会犯“颠覆性的错误”。

  工作布局,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王三运进一步强调,“我们要认识到,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关键在于我们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社会成员能不能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因此,法治建设实践中,我们要重视把各项工作融入“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布局,在共同推进上发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找准落实的重点、完善落实的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重要基石,就是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其中法律规范、党内法规是法治的前提,实施是法治的核心,监督和保障是法治的动力,尽管每个体系的功能作用不同,但对法治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要件。

  重点任务,就是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王三运还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与此次提出的新“十六字”方针进行了比较。“与之前的‘十六字’相比,这个新的‘十六字’有了三大发展:一是立法从解决‘有无’的问题转变为解决立法是否‘科学’的问题;二是将司法列入法治元素,将公正明确为司法的价值目标;三是强调了‘全民守法’的要求,因为离开全民守法这个基础,法治就是空中楼阁”。而正是这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既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从基础打造到系统构建的演进,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