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玉门油田西安办财务科长涉贪18万受审

08.07.2014  12:55

  中国兰州网7月8日消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西安办事处财务科科长马某涉嫌贪污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交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于日前侦结。7月2日上午,该案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马某原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郑州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马某在担任郑州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期间,采用虚挂运费的方式,通过杨某的玉门某工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先后两次从玉门油田郑州销售分公司倒出公款共计339168元,马某将其中18万元分两笔转入其妻子的工行账户,用于支付其在成都市的购房款。

  2014年4月12日,马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4月28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到10年,并处罚金。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做定期宣判。 (记者 高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