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水务局规范水行政审批管理

23.06.2015  18:04

      近年来,玉门市水务局按照“精简、效能、便民、高效”的原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2012-2014年,取消了《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了《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等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市水务局一律不再受理,不再审批也不变相审批。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审批》、《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等14项调整为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全部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其中有7项已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完善流程、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透明度。 玉门市水政办、抗旱防汛办公室、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水保站、河道管理站将所负责的水行政审批事项逐一编制、修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图,依法简化和规范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推行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保留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力争做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将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和要件,全部依法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审批行为。 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未办理事项原因告知制、特殊情况提示制等七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涉及的14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办理,杜绝出现超期办结。责成纪检等部门定期对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强化审批后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实施。(玉门市水务局    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