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教育局出台“教师十不准”

05.09.2014  13:29

为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和教风建设,坚决治理教师接受家长请吃、收受学生财物、有偿家教、收费办班、校外兼职等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近日,玉门市教育局依据教育部“六条禁令”,制定印发了教师“十不准”,对教师职业操守明确了最基本要求,一是不准无教案上课、不批阅作业、随意停课调课、上课拖堂,不准挤占音、体、美课时;二是不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三是不准以任何理由随意开除学生、驱赶或劝说学生转学、退学;四是不准在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聘、教研中弄虚作假;五是不准在校内外进行有偿家教、从事第二职业;六是不准出入棋牌室、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七是不准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不准在校园内吸烟、上网购物聊天玩游戏、着奇装异服;八是不准在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物品订购等方面牟取利益,不准乱定乱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九是不准借婚丧嫁娶大肆宴请单位干部职工;十是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和赠送的物品、礼金等财物。“十不准”中的每一项规定都有特定的针对性,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局纪委做出严肃处理。

供稿:玉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