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玉门市人民法院绩效考核积分制解决办案难题
随着司法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地,传统的绩效考核办法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法院工作新形势。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面对案多人少的局面,如何激励干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成为各级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创新管理方式,开展了绩效考核积分制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已取得初步经验和成效。
玉门市人民法院党组深入研究后发现,年底一次性考核的方式重结果、轻过程,对于审判执行工作过程缺乏管理,仅通过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定期通报或提醒谈话,对年终考核影响不大;年终绩效考核加民主测评的方式对干警进行考核,忽视了审判执行实绩,无法真实反映干警一年的工作实际情况,“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等问题突出。此外,传统绩效奖金采取“大锅饭”的分配方式,绩效考核的奖先惩后作用成为空谈,继而“干多干少一个样”成为“常态化”,审判执行质效不高,问题不少,矛盾不断,法院整体工作停滞不前。
2017年5月,玉门市人民法院借鉴企业积分制管理模式,进行了绩效考核积分制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玉门市人民法院根据甘肃省《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了积分制模式的《玉门市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积分内容、积分方式和积分应用。
据介绍,考核办法结合法院不同人员类别和岗位职责的差异,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突出德、绩和作风的考核指标,根据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岗位的不同,分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
积分设置上,实行累加计分,法官、法官助理上不封顶,行政人员分值为100分。
考核办法通过所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对法官进行绩效考核,既准确界定了各类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投入,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岗位之间工作量的科学比对,又充分考虑了审判执行工作实绩,解决了平均主义的问题。
考核办法实行后,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发放、职务晋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据介绍,玉门市人民法院依据积分排名确定的四个等次分别发放对应的四个档次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此外,在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绩效考核结果成为重要参考,充分调动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玉门市人民法院还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额退出机制相衔接,对于连续两年排名垫底的两名法官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上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退出员额,使不能独立办案、案件质效较差、完不成核定工作量的法官及时退出员额,树立“有进有出”“能上能下”动态化调控机制导向,真正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
“绩效考核办法的实行就是要积极调动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行政人员,让所有人都‘跳起来摘桃子’。”玉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万平说。
据记者了解,自玉门市人民法院实行绩效考核实行积分制管理后,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升,从原来的“要我办案”转变为 “我要办案”,从立案庭反馈的情况来看,以前分案到庭无人要,现在足不出庭案已分,法官的办案热情空前高涨。推行积分制管理,让干警干什么、创什么、争什么更加明确、具体,实际工作中知道了抓什么、怎么抓,心里有底,干劲更足。
相比于以前的年底一次性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加年底考核的积分管理模式,坚持对干警进行日常工作管理,进行季度、年底积分公示制度,既加强了日常工作的监管,同时对工作实绩进行了科学的考核。法院绩效考核积分制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具有更强的执行力、约束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