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谋划诈骗计自由不久又入牢

19.11.2014  03:17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现年40岁的杨某是个惯犯,资料显示2005年5月,其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3月又因犯诈骗罪入狱三年。即便是在武威监狱服刑的日子,杨某也不“老实”,他在狱中意外得知小何的身份信息后,开始谋划着出狱后的欺骗大计。

    2012年10月27日,杨某被释放,他立即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杨某化名“杨桐”,找到小何,编造自己是部队团级干部,现已转业至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工作。在骗取小何的信任后,杨某与之同居。同居期间,杨某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小何12500元现金;以“母亲需要住院”为由,诈骗小何3000元现金;还以“帮助小何查询农行卡余额”为由,诈骗小何现金1100元,以上涉案金额共计16600元。

    除了诈骗,杨某来钱的渠道还有盗窃。2012年12月中旬的一天,杨某从小何挎包中盗窃了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并在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月7日之间,盗取了卡上的2000余元现金,供自己挥霍。2013年元月初,杨某来到小何原单位传达室,盗窃了一张上海浦发银行寄给小何的信用卡,该卡消费额度为15000元。随后,杨某盗用小何手机开通此卡,将该卡上的15000元现金通过套现、刷卡挥霍。2013年1月13日,杨某利用自己与小何的关系,骗取小何侄子的2000元现金。

    2014年4月2日,杨某通过手机上网聊天,认识了暂住在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的李某某。在通过聊天掌握了李某某相关情况后,杨某又化名“杨辉”,谎称自己是兰州新区招商局局长,以给李某某帮忙租房为由,诈骗李某某现金5580元。

    昨日,记者获悉,永登县法院已对杨某涉嫌犯罪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编造身份、虚构事实以及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三名受害人人民币241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小何建设银行储蓄卡和浦发银行信用卡,并通过取现、刷卡消费的方式将该两张银行卡共计人民币17000余元挥霍,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杨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庭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