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口委深入社区对城镇独生子女1000元奖励金开展集中审核
09.10.2014 12:18
本文来源: 卫生厅
9月23-24日,甘州区人口委深入城镇各街道、社区,对今年上报的拟享受城镇独生子女家庭1000元奖励金对象进行了集中审核。
城镇独生子女家庭1000元奖励金是国家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一项普惠政策。《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我区自2012年全面执行此项政策。为将此项惠民利民政策执行好、落实好,甘州区人口委及早着手,做到早宣传、早安排、早部署,除本年度符合政策对象外,对上年度遗漏对象也全部纳入,确保这一政策得以全部落实。
在审核过程中,区人口委严格政策,认真核实拟享受奖励金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等原始证件,对一些证件不全的提示本人到社区或单位开证明,并认真填写了《2014年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入户调查表》。同时,全面落实区、街道、社区三级签字负责制度,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并对不符合政策的依照相关文件给予明确一一答复,使这一政策得以公正、公开、公平实施,维护了实行计划生育居民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区人口委共对368户拟享受政策对象进行了审核,目前各项资料正在进一步整理上报中。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9.10.201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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