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误杀”的背后有没有腐败
湖南省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公职人员肖卫东日前狩猎时误杀一名村民。死者家属称,有七八个人开着三辆车上山打猎,其中一辆车上写着“执法”。这起事件让公职人员非法狩猎这一“猎枪上的腐败”引发社会关注。
人命关天,不管肖卫东是不是公职人员,其被刑拘都是合乎法理情理的。那么,在这起“误杀”事件中,我们是不是也该就事论事,抛开狩猎者的身份不谈呢?是的,在很多时候,一些新闻事件在传播过程中,本与事件无有瓜葛的涉事者身份一再被人肉、被夸大,并暄宾夺主,并炒作成热点,这种人为制造新闻卖点的做法需要警惕,但在这起事件中,我们无法、也不能抛开肖卫东公职人员的身份,不仅因为他上山打猎,开的是“执法”车。
今年7月份,内蒙古曝出“大排量越野车在锡林郭勒盟草原牧区遮挡号牌采风‘拍马’”事件,并引起舆论哗然。狩猎、拍马,组合起来,活脱脱一幅八旗子弟遛狗架鸟、打围跑马的现世景象,即便没有造成人命,也必然会影响到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具体到该起事件来说,人命之外,还有三个问题一定要查清说明:
一、在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有限,整体生态环境非常脆弱,被批准的合法狞猎场所十分有限。因此所谓的野外狩猎基本上都是非法的。公职人员上山打猎,是否是知法犯法。
二、能伤人命的猎枪,应当也是法律所不允许个人持有的。那么,这名公职人员是否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三、此外,开执法车辆,去满足自己的个人爱好,那是绝对的公车私用,就算没出人命,也是“顶风作案”。那么,该单位的公车管理是不是十分混乱,公车私用是不是特别普遍?
不管官大官小,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应当成为守法的楷模。如此大明大方地知法犯法,动用公共资源满足个人爱好,公职人员非法狩猎,并直接危害公共安全,不仅是奢靡享乐之风的体现,更是一种耀武扬威式的特权标榜。
上山狩猎误伤人命不仅是过失杀人,更是一种道德纪律的沦丧。如果对肖卫东只从法律上以过失杀人论处,或许可以给受害者家属一定的心理慰藉,但不能回升此起事件对政府形象的拉低。
法律可以抛开了杀人者的身份,就事论事,但在政府框架内,却绝对不能忽视了“执法”车辆的随意动用和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的事实。要挽回恶劣影响,还须从这些“点”出发,对犯事者作出必要的纪律处罚和处分,让其领导担负一定的领导责任,同时制定更加严密的制度,对其他公职人员形成更加严密的约束,以保证不再有同类事件的发生。
总之,要严!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