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针对近期通报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分析 八类经济犯罪活动需防范

28.10.2014  10:55

甘肃省公安厅针对近期通报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提醒单位和群众特别注意防范以下8类经济犯罪活动。

一是伪造代金卡、代金券以及银行卡骗取钱物。

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每逢节假日,一些商家常印刷并出售大量代金卡、代金券,由于这些卡券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有价证券,在印刷和使用上缺少相关规定和必备的防伪标志,一些不法分子便乘隙而入,以伪造的代金卡、代金券诈骗商家货物或调换真币。节日期间使用信用卡逐渐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在信用卡持有人刷卡消费或提款时窃取信用卡密码和资料,而后“克隆”银行卡消费、取现、转账。因此,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注意现场环境,防止被人盗取信用卡密码资料。取得新办的银行卡后,务必在第一时间更改密码。

二是提供虚假“包车”服务骗取定金或车费。

一些不法分子骗取车费或所谓的定金,不要轻信网上“包车”信息,不要乘坐“低价”黑车,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交通工具,购买正规车票。

三是使用假币。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家交易繁忙之机使用假币,常常以小孩、老人、孕妇作掩护零星使用,使商家防不胜防。有的出租车司机,也会趁黑夜视线不清时用“调包”的方式骗取乘坐者的大额真币。因此,广大商户应严把“收币关”。市民出行前,应带些零钱备用。

四是使用假发票。

一些商家为了偷逃税款,要么不给消费者开发票,要么使用假发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向商家索要正式发票,对弄虚作假者应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五是合同诈骗和网购诈骗。

一种是不法分子以手中有紧俏商品为诱饵,诱使商家签订购销合同,骗取订金或货款后逃匿。另一种是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团购信息,以“物美价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参加,在消费者将订金或货款打入其指定账号后“蒸发”。对前一种骗局,企业经营者要保持清醒头脑,警惕“双簧”诈骗,如遇陌生单位主动委托代销并有买家上门大宗订货时,要通过工商等职能部门摸清对方底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经侦部门举报。而避免陷入后一种骗局的关键,是市民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网站进行,并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支付宝”等付款。

六是谨防各类“专业贷款”骗局。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一些人急需资金的情况,发布各类“专业贷款”信息进行诈骗。一种是通过手机短信、网站发布小额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信息,要求受害人先将利息、手续费、信用保证金存入银行,然后以验证为由套取受害人账号、密码及身份证号码,或中途调包后再将钱取走。另一种是以帮助融资的名义骗取受害单位的考察费、公关费和佣金。广大市民切不可轻信手机短信、网站及社会上的小广告。单位若要融资,应找正规的投资公司商谈。

七是以预付款形式实施诈骗。

目前,会员制、预付费优惠消费已在美容美发及休闲消费行业十分普遍,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行骗,开设此类场所骗取一定数额会员费、预付费后人去楼空。因此,人们在缴费入会前应到工商部门查询有关情况,在消费过程中应对经营者的经营实力跟踪考察了解,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八是谨防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犯罪。

广大群众手中的闲置资金增多,犯罪分子可能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广大群众要提高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危害性的认识,消除投机心理,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