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可附条件不起诉
08.12.2014 11:33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12月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犯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可被附条件不起诉。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由省检察院未检处起草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暂行规定》已经正式下发全省并执行。
《暂行规定》所指的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的一种附条件不提起公诉的处理决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人民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以及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协助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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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1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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