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犯罪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亟须责任倒查

07.07.2014  17:12

  石某“判刑十年没坐一天牢且可以到处跑”,这一诡异现象自然会让人怀疑,当初的监外执行决定是否有徇私舞弊的违法现象,上级部门理当尽快启动责任倒查。

  据《南国早报》报道,有网友发帖反映称,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阳朔县公安局对此事通报称,经核实,石某只有去南宁和广州两地寻医就诊时请了假,去的其他地方未请假,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官员被判刑十年不仅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可以四处跑飞,悠闲自在,大大挑战了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更让人郁闷的是,作为负责对石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管工作的阳朔县公安局,竟然一副“难得糊涂”的模样,如果不是网友爆料,他们会“关心”石某的行踪吗?而七星区法院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也是推三阻四,迟迟没有给出说法,让人怀疑背后有没有什么隐情。

  现实中,监外执行已成为某些落马官员逃避法律惩罚的“后门”,石某如此悠闲的反常现象自然会让人怀疑——批准石某监外执行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为何对石某如此“放心”?当初的监外执行决定是否有徇私舞弊的违法现象?毫无疑问,相对于一个被判刑贪官的不服从管理而言,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更需要重视。

  今年3月份,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法院为贯彻执行这一《意见》提出了“五个一律”的要求,包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等。其核心就是推动监外执行的透明,防止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石某当初被监外执行时,还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既然引起这么多质疑,上级部门理当尽快启动责任倒查并对外公开,看看公众的担忧是不是真的,监外执行的决定禁不禁得起推敲。退一步讲,即使上述问题都能有让公众满意的答案,阳朔县公安局依然需要给一个说法,为什么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管责任,是一时疏忽还是故意“网开一面”?

  公众的监督权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更需要得到尊重。无论是当地法院还是公安机关,都必须直面公众的追问,装聋作哑伤害的会是司法机关的公信。

  □温国鹏(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