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出逃不可避免”的说法是在推卸责任

03.11.2014  12:55

   作者:张贵峰

  11月1日,广东韶关北江监狱发生罪犯越狱事件。2日下午,越狱罪犯李孟军在监狱附近落网。据了解,这是广东监狱系统13年来第一起越狱事件,保持了13年的监管安全纪录被打破。“13年安全监管纪录是个奇迹,在我们看来,犯人出逃是不可避免的”,当地一位监狱长表示,“百密总有一疏”。

  尽管越狱罪犯被迅速抓获,让人颇感欣慰,但“广东监狱系统保持了13年的监管安全纪录被打破”的事实,仍令人备感遗憾。那么接下来,究竟应该如何准确总结这起“广东监狱系统13年来第一起越狱事件”?或者说,当地监狱长“犯人出逃不可避免”的总结,是否足够客观准确?

  首先,必须指出,仅就上述这起越狱事件本身来看,强调所谓“犯人出逃不可避免”,实际上是没有什么道理的。因为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此次越狱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监狱管理方面是存在不少漏洞的。这正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陈达超指出的,“该监狱警戒设施陈旧,正在进行改造,监狱废旧危楼没有及时拆除,遮挡武警哨兵执勤视线,从而被罪犯利用”。

  另据报道,越狱罪犯李孟军,2006年因抢劫罪被判死缓、现刑期为19年,“分管等级属严管级”。而既然是“严管级”的重刑罪犯,李孟军却仍有机会利用监狱警戒设施缺陷、顺利越狱逃脱的事实,无疑也再次暴露监狱方面十分明显的“严管”漏洞。因此,在这里强调“犯人出逃是不可避免的”,不仅显得不够客观准确,而且有明显的“文过饰非”嫌疑。

  当然,如果进一步站在“广东监狱系统”及其“连续13年监管安全纪录”角度,也应该意识到,“犯人出逃不可避免”也并非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托词。据了解,“广东监狱系统以不到全国百分之六的警力监管着全国十二分之一以上的服刑人员。截至2011年,广东全省监狱累计收押罪犯40多万人,释放罪犯30余万人”。如此严重的警力不足,“百密一疏”当然并非不可理解和体谅。

  但是,即便“犯人出逃不可避免”确实不无客观现实依据,但必须郑重强调的仍是:“犯人出逃不可避免”必须竭力避免。众所周知,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不仅是“司法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确保法院判决能够得到不折不扣最终兑现执行的环节。因此,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监狱,实际上就是捍卫这一“最后防线”的最后环节。试想一下,如果这一“最后环节”得不到充分捍卫,服刑罪犯轻易越狱,那么司法这一“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势必难以被充分坚守,甚至可能面临失守的危险。相应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基于此的司法公信力,当然也无从保证。

  从这个意义上说,越狱罪犯所逾越的其实不止是有形的监狱警戒线,同时也是无形的、不容逾越的司法公平正义防线、法治生命线。而严守、呵护这一“司法公平正义防线、法治生命线”,显然既是“提高司法公信力”,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