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获通过 取消管理费养狗不限数量

28.04.2016  19:35

    原标题:《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通过 取消管理费 养狗不限数

  养狗给人们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在不同的人看来有很大差异。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如果无序、无限制的养狗肯定会对大部分市民的日常生活以及环境带来不利影响。昨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全市养狗予以规范。常委会有关部门将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该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背景

  兰州近10万只狗登记在册

  据了解,此前,《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通过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审,为了让这一法规更接地气,更加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就制定和出台《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多次调研。

  截至目前,经公安系统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共登记犬只97555只,固定犬只交易市场4处,共有专业养殖户850余家。早在2002年,兰州就颁布实施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也称“限狗令”。但由于《规定》缺乏法律保障、权责不明,导致管理缺位;同时养犬者只养不管,缺乏应有的公德意识,造成养犬有规难行,犬只管理仍处于“失控”的局面。

  职责

  建综合执法队 建日常巡查制

  据悉,市人大法工委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一审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公众意见建议和实地调研情况以及座谈论证的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共七章53条,对原《条例(草案)》进行了10处比较大的修改。

  首当其冲的就是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部门职责。《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的养大管理协调机制以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为主,其他部门参加。同时,增加了第二款,即区(县)人民政府要组建公安机关牵头,城管和畜牧兽医参加的养犬服务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这样修改,使各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可以防止执行中职责不清和推诿扯皮的问题。

  数量

  养狗不限数 定禁养犬名录

  在《条例》征求意见时,很多市民对于原条例中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概念提出了质疑。此次修改,《条例》引入了比较准确的“禁养犬”的概念,取消了“大型犬、烈性犬”的模糊概念,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经过论证和专家咨询,《条例》在第十七条第一款引入了“禁养犬”的概念,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在第二款规定由畜牧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禁养犬名录,并对禁养犬名录确定的程序、原则作了规定。根据要求,确定禁养犬名录应当采取谨慎认真、反复考察、对比研究、听取意见、专家评审等办法,根据犬只的习性和遗传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分析犬只的攻击性,分批次公布,动态调整。

  此外,关于限养犬只数量的问题。一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一户限养一只犬”的意见。该意见也是养犬管理立法的焦点问题。通过征集公众意见,听取专家意见,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法制委员会会议认为,限制饲养犬只的数量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缺乏适当性、必要性与法益相称性,构成了对公民物权的干涉,不宜限制数量。

  费用

  取消管理费 实行累计违法惩处

  市民关注的养犬管理费的问题,此次《条例》也做了修改。根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调研和论证,收集和研究了其他地方立法和管理的情况,并函询省财政厅和发改委。综合研究后,法制委员会的意见是不收缴养犬管理费。

  此外,《条例》增加了犬只免疫和登记的部分内容。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免疫制度;一半管理区实行免疫制度,犬只的免疫费用由养犬人自行负担。

  《条例》中还增加了惩处累计违法行为的规定。养犬人违反规定,三年内被行政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犬只登记。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有一次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再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管理

  植电子标识 设犬只留验所

  《条例》增加了“犬只电子标识”的内容。经过对郑州等地养犬管理成熟经验的学习考察和研究,比较一致的意见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是国际上成熟的动物管理的做法,在国内很多城市已经运用,效果较好。与犬牌相比,具有安全、科学、不易丢失和互换,且成本不高,一只犬植入电子标识大约不到20元。因此,《条例》规定,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应负责犬只免疫和犬只电子标识的植入,建立犬只免疫档案。此外,根据规定,个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养犬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及犬只的狂犬病等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此外,《条例》还对犬只的留检和处理进行了规定。按照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远离城市和村庄的地方,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立犬只留验所。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犬只留检所,负责接收、检验和饲养弃养、流浪、没收的犬只。

  亮点

  新条例顺民意保民权

  据了解,计划新出台的《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综合各方的意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对禁养区、限养区进行严格划分,并对流浪狗管理予以明确,在保证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到稳定、和谐、发展。(首席记者 丁炜娜)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