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车”不需要“糊涂的爱”

07.06.2014  16:39

  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为配合6月7日、8日的全国高考,洛阳市交警支队6月3日公布2014年高考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指出,如果考务车辆和爱心送考车辆有轻微、剐蹭等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民警必须一律放行,不得现场处理、处罚、扣车,不得耽误考务工作和考生考试。(6月6日大河网)

  对于这样的规定,很多人都在叫好,尤其是考生和家长。但是,如果我们都能从“特殊”的感动里清醒看待问题的话,请问考生和考生家长一个问题:我们是要安全之下的“不特殊”,还是要存有隐患的“特殊”呢?相信每一位考生,每一位家长都会有一个明智的选择。

  是的,这个“特殊照顾”里有着浓浓的爱。但是,这样的爱更是“糊涂的爱”。当我们把糊涂之爱给了这些因为照顾而成了“特别的车”的高考用车的时候,其实就是把安全隐患给了他们。

  对于驾驶员来说,他们会有这样的感受:我们的车子是“特殊”的,我们的小违章是被允许的,我们的小事故是不需要处理的。他们就会因此而放松了警惕,更有甚者会因此而有点“小猖狂”。这样一来,他们兴许就会横冲直撞,他们兴许就会乱停乱放,他们兴许就会出现“加速度”。这样的行车是不是就会制造危险因子呢?而更有可能发生的是,有的车辆就会以保障高考的名义超载超员,有的车辆就会不遵守交通规则,有的车辆就会因此发生事故。如果是这般的话,会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笔者同时注意到,在这个规定里,还对社会车辆的查处作出了规定,表示对于不是高考的车辆的乱鸣喇叭、超速、违法超车、抢道、乱停乱放进行更严格的查处。问题在于,对社会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高一个档次的查处,对于保障高考的安全是有好处的。但是,一边严查社会车辆,一边放纵高考车辆,这对于安全的保障真是最好选择吗?对高考车辆的“特殊照顾”,节省了送考时间,却也给高考安全留下了隐患。而更大的问题在于,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严格执法是每一个交警的义务,按章行驶是每一个驾驶员的义务,为什么为了高考可以破坏这种法律之下的秩序?

  每年高考的时候都会有高考车辆事故发生,那些大型事故哪一起不是因为驾驶员的轻视造成的?不是因为车况的问题造成的?每年一度的高考,是孩子的大事,是家长的大事,也是社会的大事,关注高考就是政府的责任。可是,我们关注高考,确保送考的及时和安全是同等重要的事情,不能为了及时到达,而忘记了法律道义。让高考车辆成为“特殊的车”是需要的,但是却不能给他们“糊涂的爱”,这样不是爱他们,而是害了他们。

  正确的做法是,我们要让高考车辆成为“特殊的车”。这个“特殊”体现在用最好的司机、最好的车辆上,体现在最安全、最和谐、最科学上,体现在道路的最畅通上,体现在分流的最合理上。这些都需要交警部门提前做些功课。而不是用爱的名义,给“特殊的车”以“糊涂的爱”。自然,如果真的在送考中,有特殊情况也是需要照顾的,这种照顾不能牺牲法律法规和社会秩序。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就应该在事故易发路段加强执勤,并多配置一些警车,一旦有情况发生,让警察代替送考的车辆。(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