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9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9月1日起,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携带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及相关资料,直接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再需要单位(学校、社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