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三无”人员脱离低保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年低保1.5倍

09.05.2017  11:53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脱离低保范围,按程序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将上半年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发放到位。这是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全市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是指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5月1日起,上述人员脱离低保范围,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每人每年不低于11016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费用,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失能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月1470元的1/3确定,即每人每月490元;半失能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每月1470元的1/6确定,即每人每月245元;全自理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每月1470元的1/10确定,即每人每月147元。由区县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属于集中供养的由区县直接拨付到养老服务机构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分散供养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对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实际产生的照料护理费用进行审核,并报区县财政部门拨付。

我市对特殊家庭给予再生育补助

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万元

记者5月8日从兰州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了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治疗实现再生育,根据《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从今年2月22日起,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家庭,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领取再生育补助金。一是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兰州市户籍;二是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自然怀孕;三是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诊断为不孕症需接受辅助生育治疗。四是夫妻双方均有辅助生育意愿的,并已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国家已颁布的)。

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补助金为一次性发放,已享受过补助的不再享受。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费用超过3万元的,给予3万元补助金,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支付费用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