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林铎省长作出重要指示

13.07.2016  13:02

    7月1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召开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省民政厅提交的《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在新形势下做好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基本生存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标志着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入了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的新阶段。省委副书记、省长林铎就《办法》的贯彻落实作出重要指示。

    会上,省民政厅就《办法》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省政府法制办通报了《办法》的审查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办法》,并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

    林省长在讲话中指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 一要 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二要 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三要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四要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厅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