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拒换

22.07.2016  19:36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消费者何女士投诉称,她在肃州区某商场购买了一条裤子,后发现尺码有误,她凭着商场购物小票上注明的“凭小票,商品保持原样,在15日之内商品包退换”的承诺,找到商家要求调换合适的尺码,但商家则以这条裤子是特价商品为由,拒绝更换。

区局执法人员认为,商场购物小票上标注的“特价、换季商品不退不换”属霸王条款,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商家以格式条款免除其对特价、换季商品退换货责任的内容无效,应该按照购物小票上的承诺履行换货义务。经调解,最终商家为何女士重新更换了一条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