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回收公司老板在嘉峪关受审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国玲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向杨国玲行贿超过百万元的物资回收公司老板于某,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行贿罪,于11月18日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国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丈夫收受巨额贿赂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杨国玲受贿案中,涉及在玉门油田废旧物资处置中收取他人好处,违规处置废旧物资。而在此过程中向杨国玲行贿的,正是曾先后担任玉门市荣欣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负责人、金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负责人的于某。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在收购玉门油田废旧物资的过程中,为了能得到杨国玲的帮助,于某在北京通州杨国玲租住的房屋内将存有50万元的农行卡交给杨国玲的丈夫王某,之后在杨国玲的帮助下,于某承揽了玉门油田废旧物资处置业务;2007年7月,王某告诉于某,说自己的女儿将要出国,为了能让杨国玲继续在收购玉门油田分公司废旧物资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于某以祝贺的名义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某;2007年10月,王某给于某打电话说自己和杨国玲在兰州看上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自己身上没有钱,希望于某帮他们支付购车费用共计236800元,并把车行的账号通过短信发到于某的手机上,于某将236800元汇入王某提供的车行账户中;2008年至2011年,于某每年春节都要以拜年的名义送10000元现金到杨国玲家中,共计40000元整;2012年,于某还分别借杨国玲儿子结婚、杨国玲59岁生日祝贺的名义送去了10万元和5万元现金。在杨国玲的帮助下,于某几乎垄断了玉门油田分公司的废旧物资处置业务。
2013年3月,中石油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杨国玲经济问题的举报信,遂对杨国玲展开调查。杨国玲被谈话后,向于某退还了50万元现金。2014年5月23日,于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承认自己向杨国玲行贿的事实。5月27日,于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6月6日被逮捕。其家属将杨国玲退回的50万元赃款上缴给了办案机关。
11月18日上午,该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于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于某有期徒刑7-10年。
法庭庭审后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