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物流协同联动新体系 推动交通物流融合新发展

11.10.2016  02:3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43号)精神,进一步拓展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综合服务效率,积极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甘肃省“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基本建立,开放共享的交通物流体系初步形成,物流成本显著下降。到2020年,基本建成互联畅通、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实现以供应链和价值链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交通物流企业,建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发展新体系。

针对当前全省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不足、通道不畅、部分枢纽衔接不顺、联运链条不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化规模化及企业协同发展水平不高等突出短板,《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为主线,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精准衔接,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 一是建通道、走出去,统筹国内外物流协调发展。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搭建向东到沿海和向西跨境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快提升东连东部沿海、西接欧亚大陆的欧亚大陆桥战略通道,积极构筑兰州—陇东—延安等八条出边、出海、出省综合运输通道,形成“两横七纵”综合运输骨干物流大通道格局。积极布局建设面向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等六大跨境多式联运走廊,加快形成与国际产业布局相协调的国际物流格局和物流网络。 二是打基础、畅通行,完善便捷交通运输网络。 加快打造高品质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干线交通网,密集串联省内支线、联通省(境)外、连接欧亚的丝路航线网络。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建设广覆盖的普通干线交通网和基础交通网。通过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多层融合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三是建枢纽、优布局,推进物流网络互联互通。 统筹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构建“一中心四枢纽五节点”的现代物流发展格局。推动邮政和快递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与铁路、公路、民航枢纽同步规划建设,形成服务全国、面向“一带一路”的物流集散中枢和纽带。构建与铁路、机场和公路货运站能力匹配的公路集疏运网络系统,建立完善鲜活农产品立体运输体系,利用省内支线机场开拓空运“绿色通道”。 四是强服务、提效能,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鼓励铁水、公铁、空陆等多式联运发展,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公路港网络。拓展国际联运服务,推进兰州、嘉峪关、敦煌国际空港和兰州、天水、武威国际陆港建设,打造集交通运输与经济开放开发于一体的综合物流基地。加快建设兰州中欧国际货运班列编组枢纽和物流集散转运中心,推进“兰州号”、“天马号”中欧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加快推广“一单制”,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 五是新模式、助创新,支持智慧物流发展壮大。 加快打造省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行业系统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间信息联通,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构建基于ETC/MTC的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推进“平台+”物流交易、供应链、跨境电商等合作模式。大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等新技术应用,推进交通物流装备现代化与标准化。支持物流企业模式创新,推行同城货运、众包物流、物流金融等经营新模式,支持传统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六是强保障、不缺位,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交通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层级的物流政策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线上线下联合的惩戒机制,深入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涉路行政执法制度,取消不合法收费。完善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行为。加大对物流项目建设的投融资、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聚焦交通物流结合部打通“微循环”,从硬件、软件、管理、服务等方面促进衔接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继续发挥好流通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行业协会组织要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组织推动,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流通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