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文取消收费许可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0.04.2015  17:32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5]268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制度,原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有关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年审及核发工作的文件,以及其它文件中涉及此项工作的条款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以上要求规定,市财政和物价要求,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各部门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其网站和收费场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