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的通知

29.03.2016  00:05
核心提示: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和《全市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城关区房管局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兰州市城关区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的通知

 

城关区属各街道物管办、城关地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和《全市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城关区房管局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城关辖区注册登记或在城关辖区有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审核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6月15日三、审核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人员情况;

3、受托服务物业项目情况;

4、物业项目服务委托合同备案情况;

5、企业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5、企业2015年度奖惩情况。

四、申报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表》(一式三份);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物业项目服务委托合同;

5、2015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总结(红头);

6、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阶段性总结(红头)。五、审核程序1、初审。

注册地在城关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注册地所在街道物管办申请领取《城关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表》,由街道物管办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托管项目涉及城关区多个街道的,各项目所在地街道物管办均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注册地不在城关区,但在城关区有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任意项目所在地街道物管办申请领取《城关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表》,各项目所在地街道物管办均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2、审核。城关区房管局、区物管办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加盖审核合格章;对审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等处理。

六、审核要求

1、各街道物管办负责通知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期年检,认真核实填报资料,严把初审关。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如实填报资质审核表,字迹书写清晰规范,上报前须经企业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各种资料真实、准确。

3、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在2016年4月5日前向相关街道物管办领取资质审核通知及审核表,同时上报2015年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及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阶段性总结,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城关区房产管理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4、逾期不参与审核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并按程序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268号联系人:郭艳娟

联系电话:8512787

兰州市城关区房产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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