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面里吃出‘老鼠’?” 吃面当事人电话报案但拒绝露面
吃面当事人前晚电话报案 但拒绝露面网民质疑事件原委
网上曝光的吃面当事人照片,是真是假无从辨别。
中国甘肃网10月2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苏晓 实习生 郭怡雯 文/图)10月25日,本报就“牛肉面里吃出‘老鼠’?”一事进行了详细报道。24日,吃面当事人选择了电话报案,事件还是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在网上出现了一些新的说法。网上有人发帖说“两名诈骗男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现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记者在网上看到两名据说是吃面当事人的照片,到底是真是假无从辨别。
吃面当事人电话报案但不愿出面
10月24日晚8时许,临夏路派出所接到吃出老鼠的当事人打的报警电话,当时民警问,事发这么久了,为何现在才报案?可是电话那头的当事人却不吭声,随后民警要求当事人出面,将事发当晚的具体经过详细面谈时,报案人立即挂掉了电话。派出所立刻联系了舌尖尖牛肉面馆的鲁老板,鲁女士听到后也很无奈,本来希望对方当事人可以站出来当面谈一下,可是在10月18日之后却杳无音信,但是却在网上发出有损于店面的照片。现在好不容易通过派出所联系到此人,没想到当事人还是拒绝露面。鲁女士表示,如果是店里的问题愿意承担责任,但现在当事人都不出面,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老鼠门”事件,不仅使市民对舌尖尖牛肉面以及兰州牛肉面行业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让外地人对兰州牛肉面的品牌产生质疑。鲁女士称,今天早上有好多外地来的游客,看了网上的信息后专门到店里询问:“老鼠门”事件到底是真是假?不仅如此,市民在受了网上信息的传播后,评论更是“铺天盖地”,接踵而至的是各种虚假信息散播和“添油加醋”的夸张信息,这给舌尖尖牛肉面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经过网友对此事件的分析判断,目前矛头大多指向“吃面人”。大家纷纷质疑:当事人在吃出老鼠的第一时间,没有像正常消费者一样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也没有维护自身权利,却提出2万元人民币赔偿的要求,经营者报案后当事人“退而自保”,却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出一组“面里有老鼠”的图片,意义究竟何为?在事发7天后当事人才选择报案,究竟是“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还是另有隐情?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大概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舌尖尖牛肉面馆老板鲁女士表示,事发到现在,虽然当事人没有再索要赔偿,可是网上的照片却给她的面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希望当事人尽快露面,还舌尖尖牛肉面、整个拉面行业一个清白;同时也希望市民不要受到谣言影响,不要在网上“以讹传讹”,让兰州牛肉面无辜“蒙黑”。
律师说法:网上散布谣言将受法律制裁
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表示,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而对于网上的大量信息,市民该如何选择呢?许律师称,对于普通市民来讲应当保持理性,不轻信谣言,尤其是喜欢在微信等聊天工具上与他人交流和发布消息的市民更应当谨慎。在发言或转发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