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男婴判给民政局 因双方均无监护能力

28.08.2014  13:16

  中国兰州网8月28日消息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一般都会判给其中一方。镇江一8个月大男婴在父母离婚后由谁监护,却成了困扰法官的难题,因为这名男婴的父母都是残疾人,没能力抚养,而其他近亲属也无监护能力。最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人性化处理,将孩子的监护权判决指定给了民政局。据悉,由法院直接指定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这在江苏还是首例。通讯员徐吉梅现代快报记者林清智

   残疾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成了难题

  镇江开发区法院平昌法庭法官杨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柯子明是镇江新区姚桥镇一名8个月大的男婴,他的父亲柯强今年33岁,视力一级残疾,母亲李红今年28岁,智力二级残疾。两人没有工作,靠低保和补助度日,因家庭贫困,两人产生了矛盾。

  今年7月,柯强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准予柯子明的父母离婚。

  按规定,哺乳期的子女应该跟随母亲,但李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而柯强是视力一级残疾人,他的妹妹和母亲也有视力残疾,他们无力照顾一个婴儿。而柯子明的外祖父母年迈多病,也都无力抚养。

  杨柳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法院想到了民政局,并就该想法征求了柯子明父母的意见,两人都希望能够得到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