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安部出台新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可办理收养

28.08.2015  16:25

  中国警察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张年亮报道,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日前,民政部、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渠道,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通过收养回归家庭中健康、快乐成长。根据通知,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将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对于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送还。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
  通知指出,公安机关经查找,1个月内未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
  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尽快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并申报落户手续,公安机关积极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通知,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
  据了解,办理收养登记前,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填写收养申请书并向有管辖权的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以及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