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公共设施感受城市文明
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启用以来,以其便捷、低碳、环保,深受广大市民青睐。但在使用过程中,一些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却让公共自行车屡遭损坏,而且人为破坏的现象十分严重。
2014年6月,我市推出公共自行车项目,提倡绿色出行的同时,也成为一项“叫好又叫座”的民生工程,成为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
然而,这项由政府出资、既环保又便民的好事,却在不断遭受无意,甚至是“故意”的伤害。还有一些人打起了公共财产的主意,企图“顺”回自家,更多人抱着“反正是公家的、不用白不用”的心理,不爱惜甚至肆意损坏。据《甘肃日报》早前的报道,“兰州公共自行车自2014年6月投入运行以来,毁坏率、丢失率一直居高不下,至今仍有100多辆自行车下落不明。‘每天要维修的公共自行车多达350多辆,其中除了自然破损之外,大部分是人为破坏的。’兰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陆文涛说,兰州市公共自行车投用一年多来,已有300多辆公共自行车被人为恶意毁坏,这样的破坏率在全国都比较少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恶意破坏公私财物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这个处罚因受到取证等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各个城市,这类现象屡见不鲜。目前,苏州制定了关于公共自行车的管理办法,对故意损坏公共自行车或公共自行车设备的、违反本办法占用公共自行车拒不归还以及将本人持有的系统使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并谋取利益的,记入诚信系统,严重的将停止持卡人使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虽然此办法尚在公示阶段,但对于我市公共自行车的管理亦有启发。
如何让公共服务这样的好事得到持续推进,在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的同时,也拷问着市民的文明水平。每个人都希望城市公共环境提升,看到不文明现象往往义愤填膺,但具体到每个人,我们不妨问问自己的文明程度究竟怎样。不分公家、私人,以公德心爱护公共服务设施才是真正的文明体现。文明进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并不是不可实现,比如曾经拥挤不堪的西关公交车枢纽站点,现在人们候车时都自觉排队。你看,如果文明变为自觉的行动,制度的完善加上人与人之间的礼让,文明就会越来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