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14.12.2014  04:16
2014年11月28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该《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九章52条。具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三章环境整治与改水改厕;第四章社会参与和卫生创建;第五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六章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等内容。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和公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