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多项举措加强燃煤质量管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3.09.2015  1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转发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精神,强化全市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白银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燃煤质量管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部门联动,强化管理。市发改、工信、环保、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商品煤治理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不断加强配合协同工作能力,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出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强化燃煤质量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督促国电靖远、靖远二电、大唐景泰发电厂及各供热企业等重点用煤单位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燃煤煤质管控,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煤炭作燃料。由市县(区)质监部门负责不定期对重点用煤单位煤炭进行抽样检测,对不达标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是梯级利用,严控煤质。积极推进燃煤分级分质梯级利用,严格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挖掘开采,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都要在登记公告的生产能力范围内控制劣质煤生产,逐步降低劣质煤炭产出比例,实现逐步控制;帮助煤矿企业逐步改进洗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原煤入选率,降低污染成分。同时,进一步加强散煤煤质管理,尤其是强化城市建成内的散煤煤质控制和管理机制,建设优质煤配送供应网络,由质监部门负责对进入白银市的散煤煤质进行抽测,灰分、硫分参考国家重点区域灰分(Ad)<16%、硫分(St ,d)<1%执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散煤,不得进入市场使用。

三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加强市县(区)环保、发改、工信、质监等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等行动,严厉查处煤炭生产、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对部分燃煤锅炉实施限期提标治理的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10t/h(含)以上蒸汽燃煤锅炉和7MW(含)以上在用热水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或企业进行提标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实现达标排放,落实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白银市环保局 陶瑞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