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
张掖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通知》将煤质管控工作从三个方面对各县区政府、工信、质监、公安交警、环保、建设等政府、部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并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一是强化源头控制,从严管控煤质。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严格禁止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进入城区。工信、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实行对运煤车辆的路查和不达标煤炭的暂扣,对煤质不符合控制标准的严禁进入市区,对不能出具煤炭检验合格报告的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对城市规划区内煤炭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整合,取缔城市规划区内煤炭经营网点,设立煤炭交易区,对达不到煤质控制标准的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吊销经营资格。对重点用煤单位和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可供证明的符合有关标准的燃煤采购使用台账。各县区要坚持散煤减量替代与清洁化替代并举的原则,特别是甘州区要对城区,特别是两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范围棚户区内居民生活原有劣质散煤,要落实优质煤置换措施。 二是加快污染治理,强化执法监管。 各县区环保、建设部门要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要求,合理制定拆并计划,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采暖锅炉逐年进行拆并。要加快锅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督促城市建成区内现有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全面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除加倍征收排污费外,依法从重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要全面加强司炉人员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司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环境监察部门要对重点用煤单位采取蹲点监督、驻厂监察的方式,加强用煤单位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三是 健全燃煤使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对燃煤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排放标准50%以上的用煤单位,实行排污费减半征收;对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实行加倍征收。对燃煤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要及时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三年内不得批准其再次申请。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居民使用优质煤和低收入家庭给予优质燃煤补贴,在不增加居民支出的同时,保障居民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产品。(张掖市环保局 李玉英、许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