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企业维持一级管控燃煤小火炉一律取缔---我市多举措保卫“兰州蓝”

07.12.2017  10:28

12月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针对当前不利形势,近期气象条件、12月总体预判和近期空气质量状况,市大气指办出台8项举措,要求从即日起至月底,各区县、各部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下真功、出实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一场“兰州蓝保卫战”。

环保系统取消干部“双休

即日起至月底,市环保局系统取消双休日,全员上岗,全员行动,分片包干,分区督办,分类整治,切实发挥市大气办协调各方、总体推进、督促落实、问效追责的作用。

城区三家火电企业维持一级管控标准

严格企业管控。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落实,城区三家火电企业及兰石化化肥厂及各炼化装置均维持冬防期间一级管控标准,重污染时段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确保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紧急短时段下调10—20%,同时不再新增排污总量。市工信委牵头,四区政府负责,即日起至月底,四区范围内除承担居民供暖外的其他工业锅炉、窑炉,一律限产限排;属于“散乱污”范围的,一律先停后治。全市其他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喷涂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原则上全部停产。

12月7日零时燃煤小火炉一律取缔

市环保局牵头,县区政府负责,即日起,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复检复查,凡发现不能稳定运行的一律停业整改。四区政府负责,严格落实各自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禁燃区范围内各类市场、商铺等经营户的燃煤小火炉一律于12月7日零时前取缔完毕。

使用劣质煤处货值3倍罚款

强化网格督查。市工信委牵头,区县政府负责,网格化动态严查居民散煤煤质,凡销售有烟煤等劣质煤或者无证销售的,一律查扣没收;使用劣质煤的单位在没收的基础上处以货值3倍罚款,居民使用的一律强制没收。市农委牵头,县区政府负责,县区全天候、地毯式排查秸秆、荒草等焚烧问题,并实行“一事一问责”,严防污染围城。市城管委牵头,四区政府负责,取缔市区内一切露天使用煤炭及煤制品烧烤的行为,烧烤摊点一律进店经营并采取无烟密闭烧烤,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区县网格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巡检,凡出工不出力的网格监管临聘人员一律解聘,干部职工一律追责。

具有扬尘、有毒有害排放的一律禁止作业

区县政府负责,开展市区及周边燃煤、生物质立式茶浴炉“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严防反弹。市城管委、市建设局牵头,区县政府负责,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一律禁止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混凝土搅拌及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具有扬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施工作业,现有作业区域凡达不到六个100%抑尘措施的全部停工整改。区县政府负责,所有停工整改工地裸地一律督促使用双层遮阳网无缝覆盖或喷洒抑尘剂,散碎物料一律使用彩条布覆盖,施工车辆一律封存,削山造地工程做到人下山、车离场,同时早晚两次洒水压尘直至昼夜结冰期。

各类道路要做到不见泥、不沾土

市城管委牵头,区县政府负责,优化集成喷、洒、扫、洗、清等措施,市区及周边交通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明确责任和时限,彻底清理积尘积泥,城区主次干道加大夜间吸尘、清洗作业,白天加大喷雾降尘和人工保洁频次,各类道路做到不见泥、不沾土。市房产局牵头,四区政府负责,每周结合周末大扫除,对市区居民楼群院落屋面适时进行清洗保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区及周边渣土车辆、商砼车辆、大型物流车辆,除轨道交通、水源地及应急抢险等项目外。其余的一律停运。同时,严查无牌照摩托车、三轮柴油车、冒黑烟机动车、黄标车上路行驶行为,严格落实大车绕行制度。

严禁使用低于国五标准汽、柴油

发挥联动效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严查劣质油品,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区县和部门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立即全面安排部署,制定详细方案措施,靠前一线指挥,全面督促落实各项保卫战的措施。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以解决为标准,加强督查落实。要全面加强严防、严控、严管措施,区县和部门对确定的各项措施要分别确定责任人,并于12月5日前上报责任清单。

履职不力、成效不明显将被问责

市大气办要加密分析研判,与气象部门联动实时分析污染物浓度走势,第一时间有针对性发布调度指令,巡查督导组对指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对指令不落实或不有效落实的,或者精神懈怠、履职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区县和市直部门相关负责人,一律依规提请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