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拉开财税体制改革序幕

22.10.2014  11:5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精神,10月15日至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会议,对煤炭资源税改革进行安排部署。省财政副厅长赵喜泉、省地税局副局长董建平代表甘肃,作为全国25个产煤省、市、自治区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作重要讲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领导对煤炭资源税税制改革进行了培训。会议指出,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制改革的破题之作。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是根本出发点,清理收费基金是重要前提,税率确定是基本保障”的改革重点,把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和紧迫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合理分工,加强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进行。
  这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五项主要内容,一是清费立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先清费后立税。要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同时清理省以下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二是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矿产品价格比起计划经济时代大幅上涨,从量计征使得资源税税负逐年下降,已丧失税收的调解功能。三是对精矿征税,突破资源税只对原矿征税惯例,以顺应煤炭行业发展趋势。此次改革将洗选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后移征税环节,方便取得销售收入。同时引入“折算率”解决洗选煤税负偏高不公平的问题。四是从价计征的税率由各省根据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确定,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这是我国税制上的突破。五是设定税收优惠,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和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予以减征,体现国家对生态环保和资源合理开采、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导向。

(特约记者 徐 强 通讯员 李福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