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见

19.03.2018  11:57

代表委员热议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见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近日,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引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


  多位代表委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近年来,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法律援助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意见》的出台,回应了群众关切,对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积极意义。


  有助于提升刑辩率保障人权


  《意见》要求,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通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刑事辩护率,进一步保障人权。”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代表说,值班律师制度,为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创造了便利。




  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阎建国代表说,律师以其专业技术和经验进行刑事法律援助,将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帮助,比如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刑事诉讼中损害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或者当事人无罪、罪轻,非法证据排除等,维护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在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委员看来,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刑事庭审程序简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值班律师可以解决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益的维护、诉讼程序选择等专业问题,保障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都离不开值班律师制度。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健全了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衔接机制,有利于减轻诉讼压力,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多方面法律援助需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委员说。


  “刑事诉讼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利的剥夺与否,因而与整个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息息相关。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刑事值班律师可以回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庭程序、法律援助、假释、犯罪和可能判处的刑罚、辩护等问题。”彭静说,在诉讼各阶段的相关机构内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也会对公、检、法工作人员起到监督作用。


  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


  “民生无小事,民生领域中的任何问题都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又往往是百姓中抗风险能力最弱、最需要帮助的那一类人群。”彭静说,律师在民生领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时,更需要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态度发挥到极致。


  《意见》明确要求,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组织律师围绕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促进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王俊峰提出,律师开展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时,应该拓展受理渠道,让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群众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如采用APP、微博、微信等网上在线形式的便民措施,方便困难群众提出申请。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高发,不少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想不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


  《意见》要求,开展申诉案件代理工作。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引导律师为经济困难申诉人通过法律援助代理申诉。


  今年,阎建国在全国两会上就提了一个关于大力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议案,建议以免费法律援助的形式提供律师代理申诉,由政府采购买单。他说,律师代理涉法申诉将有效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更好地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化解申诉纠纷,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短缺问题。《意见》要求,根据律师资源分布和案件工作量等情况,采取对口支援、志愿服务、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阎建国认为,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律师不够的问题,主要还得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官方力量来推动。他举例说,可以以官方合作的形式鼓励、吸引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每年代理几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案件,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一定的行政便利。


  彭静建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制度,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岗位,充分利用司法部放宽西部地区、扶贫开发重点县等地的司法考试分数线政策,留住本土人才。同时,鼓励高等法律院校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服务,设立一定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可享受报考公务员优先录取等政策。


  优质服务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意见》要求,切实提高律师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综合考虑律师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办案律师,对无期徒刑、死刑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严格资质要求,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意见》对近年来各地开展质量监管的工作措施进行了总结,提出要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管。”王俊峰对此十分认同,他说,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效果如何,要通过服务质量来体现。


  李大进认为,法律援助是每个律师的义务,特别是从业5年以下的律师应该更多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出台制度,将此作为硬性任务,要求每人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当然,为保证质量,年轻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该有老律师带。


  李大进注意到,近年来,法律援助案件已不再都是原来意义上的简单案件和小案件,一些复杂案件如“老虎”腐败案、重大冤假错案的纠正等都有法律援助的身影,这些案件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办理这类法律援助案件设置一定的“门槛”。


  阎建国建议,探索建立以案件为计量单位而不是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上诉、二审、再审等相对独立的阶段分别指派不同律师代理的法律援助制度。


  “当前的法律援助,一个案件不同阶段基本上是不同的律师代理,甲代理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可能就是乙,到了审判或者上诉又变成了丙和丁,这非常不利于整个案件的连贯性,每个新的代理律师需要重新熟悉案情,也是一种资源消耗。”阎建国解释说。(周斌 刘子阳)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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