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维修发生纠纷 城关工商成功调解
16.04.2015 17:4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消费者刘先生来到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拱星墩工商所投诉,称其去年7月11日从兰州某科技公司购买了1台“空气能热水器”,当时安装好后一直未使用。直到去年12月31日使用时,发现热水器不能正常运行,随后要求科技公司派人维修,该公司以各种理由一直推脱。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与兰州某科技公司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公司与刘某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写明,在安装完热水器后要把剩余5000元货款付清,但刘先生迟迟未付款,所以热水器出现问题时,该公司拒绝派人维修。
经调解,该公司派人维修好热水器后,刘先生将5000元货款付清。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6.04.2015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