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烟花爆竹第四督查组开展巡查督查工作

03.02.2016  18:20

      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安排部署,甘肃省质监局抽调执法人员与第三方安防评估专家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第四组,于1月27日至2月2月赴临夏州、甘南州、陇南市开展了2016年烟花爆竹消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督查。

        巡查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检查、联合执法、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意见反馈等方式,重点巡查督查了市(州)、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是主要监管部门在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打非治违”、“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州)、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烟花爆竹、电热毯等1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情况;与市(州)、县(区)安监、质监、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内容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即“下手工”)、“三超一改”(即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检查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产品条形码使用情况;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使用和产品出入库登记管理情况;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标识、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烟花爆竹仓储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输环节实施许可等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省烟花爆竹第四巡查督查组发现,部分主要监管部门和批发零售企业存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产品条形码使用情况不好,企业销售过期、“三无”(即无生产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执行标准)和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个别经营单位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实施许可手续不全、储存仓库存放未在安监部门备案的外省烟花爆竹企业产品和B类烟花爆竹产品。督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向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了反馈,向生产经营单位通报了近期6起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对存在较多安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安监总局“不得生产经营单管药量不得大于25g,单件药量不得大于1200g的烟花爆竹产品”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宣传教育。

此次较全面深入的巡查督查,共督查了3个市(州)、8个县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检查了1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17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情况,下达现场整改指令2份,现场没收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16件,促进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正规了烟花爆竹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宣传了理性安全消费烟花爆竹产品,为保证节日期间人身财产安全打下了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