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抽检合格率仅为43.3%---省质监局抽检烟花爆竹、电热毯、电子节能灯等产品

21.01.2016  10:15

  日前,省质监局委托相关质检机构对省内生产(经销)的烟花爆竹、电热毯等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记者自省质监局获悉,此次抽检的烟花爆竹、电热毯、电子节能灯等3种产品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合格率仅为50%左右。

  烟花爆竹合格率不足五成

  “这次我们共抽查了省内14个市(州)65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20批次烟花爆竹产品,21家企业的52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仅为43.3%,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0个百分点。”省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抽检中,工作人员按照《2015年4季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主要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火线引燃时间、结构和材质、药种、燃放性能、烧成率等7个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有68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受检产品普遍存在标志不规范的现象,有66批次产品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占不合格总数的97.1%,具体体现在缺少消费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含药量等内容;同时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表现明显,有42批次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要求,占不合格总数的61.8%。“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偷工减料,甚至使用质量低劣的原材料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电热毯合格率同比提高14.3个百分点

  据了解,此次检查共抽查了兰州、庆阳、金昌、临夏等10个市(州)39家生产(经销)企业的85批次电热毯,16家生产(经销)企业的4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51.8%,较2014年同期提高了14.3个百分点。

  “按照《甘肃省2015年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主要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工作温度下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等9个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有41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一是有41批次产品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指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占不合格总数的100%。主要表现在企业未正确使用标准规定的连接方式将不可拆卸软线连接到柔性部件上,且带有电源软线的器具未安装软线固定装置。此类产品在使用中容易漏电,产生安全隐患,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二是有8批次产品虚标输入功率。当实际功率偏高时能造成供电线路发热,绝缘性能下降,引发触电、起火等事故;当实际功率偏低时产品的性能可能无法满足使用需求。企业对外购部件产品的质量要求不明确或未实施进货检验加之对生产过程控制不到位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电子节能灯合格率为52.5%

  此次电子节能灯主要抽查了兰州市20家经销企业的40批次产品,9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52.5%。据介绍,按照《甘肃省2015年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主要对标志、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灯功率、光效和能效限定值等8个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有19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有18批次产品光效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占不合格总数的94.7%。初始光效是评价节能灯是否节能即亮不亮、节不节能的主要指标,初始光效的值越高,灯越亮,灯越节能。通常情况下节能灯的光效是普通白炽灯的4至5倍。二是有12批次产品灯功率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3.2%。灯功率项目是实际功率同产品标称额定功率的差值,灯功率项目不合格,会污染电网,影响供电质量;三是有17批次的产品能效限定值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9.5%。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使用廉价的发光粉,并在包装上虚标能效值,从中谋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