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头烫皮带抽武威小伙受辱14小时 施暴者领刑
因经济纠纷,天祝小伙王某被债主叫来的人采用烟头烫、开水烫、口中吐痰等侮辱和折磨长达14小时。10月1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经历黑色梦魇的王某逃出虎穴后向警方报警,相关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
被4名男子带走遭遇14小时折磨
据被害人王某陈述:“2008年8月,我在德令哈农家院打工,邵某某叫我合伙去西藏拉萨收驴,资金由他提供。我们去后,在拉萨没有收上驴就坐车回了天祝。2009年5月,邵某某说合伙收驴时赔了一万元钱,我说这一万元钱算我的,等我挣上钱了还。2011年12月19日晚7时,4个不认识的小伙子让我跟他们走,我就坐上了巷道口停的一辆出租车,随后把我带到天祝县延禧西路的一个酒吧。”
据王某说:“被带到酒吧后,一个喝酒的男子把我头部、脸部踢了七八脚,打得我的嘴里、鼻子直流血。约过了十几分钟,邵某某进来后,几个小伙子用空酒瓶子和茶杯打我,用烟头在我的脸上、嘴上烫,一个小伙子还让我把点着的烟吃下去,我就嚼着吃了,又让我把嘴张开,在我的嘴里吐了一口痰。另一个小伙子就把我头发撕住,给我灌酒,酒洒在我的脸上、脖子里,又拿起一个暖瓶在我头上浇开水,我把衣服拉起来蒙着头,被人挡开了。”此后,这伙人把王某拉到阳山村的地里,脱掉王某衣服,让他一丝不挂跪在地上,双手抱头,这伙人用皮带在王某身上抽,用脚在身上踏,约一个多小时。
王某说:“后来他们把我拉到华干路桥头的一个酒吧,邵某某写了一个7万元钱的借条让我抄,抄完后他们7个人将我拉到永登金某洗浴城让我洗澡,一个小伙子还在水里放了盐,我身上多处有伤,用盐水洗特别疼,在水池泡了二十多分钟……次日早上9点多,邵某某给了我一个卡号,说在当天下午4点前打上一万元钱,第二天下午4点前打两万,剩余的4万元在8天之内打上,并威胁我不准报警才放我回到家。”
施暴者以非法拘禁罪各领其刑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1年12月邵某某雇佣包某(已判刑)等人向王某索要欠款。当年12月19日12时许,包某遂纠集李某等人于当日晚7时许将被害人王某带到天祝县城某茶楼。朱某等人负责望风,包某等人先后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侮辱,非法控制人身自由达14小时,至次日9时,邵某某将一卡号交给王某并勒令其限期归还欠款,才让其回家。经司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2014年6月,法院二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包某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