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酒商用9元一斤原浆冒充“拉菲”

03.08.2015  10:48

  中国兰州网8月3日消息 烟台一家酒业公司,本来有自主品牌,因生意不好做,竟然打起了假冒国际知名葡萄酒品牌的主意,买来假冒酒瓶、酒标等,在烟台市保税区租用的厂房内灌装,普通的葡萄酒摇身变为“拉菲”、“奔富”等国际名酒,销售159.5万余元。最终,这家酒业公司被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公司董事长徐巍江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生意不好做买来酒标造假酒

  2009年,这家酒业公司成立,经营瓶装葡萄酒和葡萄酒原液,股东为徐巍江和梁红敏夫妇。公司原本有自己的品牌,“用进口的原浆生产自主品牌。”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公诉三科副科长崔洪雁回忆,但生意并不好做。

  有一次,在广州参加活动时,公司董事长徐巍江发现一些酒业公司通过贴假标识的形式赚钱,而且有人专门销售国际名酒的假冒标识。为什么不如法炮制?回到烟台后,他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2010年下半年开始,在没有经过商标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徐巍江策划、安排公司从南方购买假冒酒瓶、酒标、瓶盖、木塞和散装葡萄酒液,利用公司原先就装配的葡萄酒灌装生产线,在烟台保税区租用的厂房内,生产假冒国际知名葡萄酒,品牌包括“拉菲”、“奔富”、“木桐”、“龙船”等,销往北京、广州、烟台等地。

  崔洪雁介绍,这些酒的销售价格低的十余元,高的一二百元。实际上灌的酒浆都是一样的,每斤的进价为9元左右。“非常逼真。”崔洪雁说,一般人很难分辨,为了更能迷惑人,公司还安排人在生产好的假冒酒瓶上打码。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这家公司仓库内查获未经销售的货值金额人民币23.5万余元的葡萄酒一宗。经鉴定,被扣押的葡萄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芝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峰介绍,以前发现过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但主要是当地酒,而且多是家庭作坊式的,像这家公司这样在保税区内生产、使用流水线成规模生产的还是第一个。

  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公司安排专人联系销售假冒酒、安排人送货、组织工人灌装葡萄酒、运输等,从生产到销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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