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金花大学生不必顶格处罚

11.06.2015  12:11

7日,江苏8名毕业生到山东旅游,酒后在宾馆玩起1元一把炸金花,因噪音大,隔壁客人报警。民警认定聚众赌博,收缴赌资920元,治安拘留15天,罚款3000元。这将耽误他们回校领毕业证,拘留也会记入档案,影响参军、国考政审。(6月10日《齐鲁晚报》)

同学打牌,挂点彩头,一把炸金花1元,在民众眼里,这就是一般娱乐,算不上赌博。如果这就算带有从重情节的聚众赌博,那么民众的娱乐空间就会被极度压缩,棋牌室里、酒楼茶馆和家庭内部的扑克麻将牌九,小赌怡情,彩头比1元高的多得是。因此,警方此次执法行为必然遭遇质疑。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衡量,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以此判断,警方对炸金花的大学生进行了顶格处理。按照常识,就算大学生炸金花被认定为赌博,但也算不上“营利”和“赌资较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暗合民众判断,“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大学生酒后喧哗影响他人,应当批评教育。可在屋内炸金花,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都不高,也没从重情节,顶格处理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和处罚结合的精神内涵,也彻底剥夺了大学生自我反省的空间,法律过于冰冷,失去了教化和温情的一面。

说到底,就在于警方执法时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面对炸金花,既可以批评教育了事,也可以给予轻微处罚,还可以拘留罚款并举的重罚。民众觉得警方此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不妥当,因为除了顶格处罚外,此举还影响大学生们返校领取毕业证,以及国考、参军的政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警方却用一次所谓“赌博”,毁了大学生一辈子。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警方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建议,大学生应当依法要求撤销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显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会赋予警察“特权”,即法律解释有利于执法,而不是维护人权和尊严。此次执法引起争议,若藉此探索出合适的道路,既保障执法者的权力,又保障执法对象的权利,让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有利于社会共识,惩罚和教化、冰冷和温情并存,则善莫大焉。

文/赵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