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狠抓优抚安置政策待遇落实工作
灵台县坚持把落实优抚政策作为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的重点来抓,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为重点,严格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定了《灵台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推进双拥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一是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7380元,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4320元,为烈士遗属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1160元,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0650元,为病故军人遗属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0210元,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每服一年兵役每月发放1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为部分烈士子女每年发放2400元。同时,把残疾军人护理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发放,按标准分别核算缴纳了一至六级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2011年以来,共发放各类优待抚恤资金1513.27万元,优抚面、定补面连年保持在100%。
二是积极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高度关注复转军人和复员干部的生产生活困难,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参加社保、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优先分配等措施,解决了部分复退军人和复员干部生活、就业和住房困难。2011年以来,共为530人(次)优抚对象办理了城乡低保,发放保障金63.6万元;临时救助困难优抚对象35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2.65万元;为161名重点优抚对象救助住院医疗费72.45万元。同时,在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走访慰问驻军官兵和部分优抚对象,进一步密切了军地军民关系。
三是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县上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安置任务,2011年以来,共安置129名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在县乡事业单位工作,安置率达100%;累计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低保金55.64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1007.37万元。同时,建立了以教育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实现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机制,按照县级财政配套50%的比例列支培训经费,2011年以来,共有234人参加计算机应用、挖掘机、装载机、汽车驾驶、汽车修理等专业培训。
(灵台县双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