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档案局发现民间珍藏的民国时期《服役证》和《国民身份证》

20.07.2016  20:31

  近日,灵台县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在供职于县公安局的卫先生处发现其珍藏多年的3件珍贵家庭档案——其父在民国二十六年七月至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当兵的两张《在营服役证明书》和一张民国三十八年《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
  其中两张《在营服役证明书》有普通16K纸大小,文字自右向左竖向书写,时间较早的第一张签发时间为民国二十九年(1940)十二月,其父时年仅16岁,签发机关为“陆军暂编第十五师司令部”,合缝处及末尾均钤有师部大印,落款处有该师师长和副师长签章,“服役证”上贴有本人照片,虽历经60多年仍清晰可辨;另一张为该师第一团于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签发,无本人照片,末尾处有该团团长签名和盖章。
  《国民身份证》为民国三十八年三月由灵台县政府颁发,该身份证共2页,高约11cm,宽约16cm,单面对折印制,整体白底黑字,第一页右半部分为封面,第一、二行宋体字印有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字样,第三行起依次分别为“甘肃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本籍、寄籍和号码”等项,最下一行落款为“中华民国38年3月10日发给”;第一页右半部分为表格样式,包括“保甲番号、住址、注意事项”,其中保甲番号包括“乡镇、保、甲、户”等编号。第二页中缝盖“灵台县政府印”正方形官印,右半部分表格自上而下依次分别为“公民资格、家属、役历”等项,左半部分表格分别包括“教育程度、职业、国民义务劳动、特征、分析符号”等项目,其中特征中除了盖有指印外,还对双手十指上的“箕、斗”纹分别用“△、○”进行了标记,照片和指纹处还加盖有“甘肃省灵台县政府”圆形印章。该国民身份证是是迄今为止灵台县发现的保存最完整的“国民身份证”,具体十分重要的保存和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