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打造“六个环保”助力绿色发展

18.06.2015  13:57

    去年以来,灵台县牢牢把握“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融合发展”三条主线,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打造“六个环保”,助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一是转变观念,打造“服务环保”。把环评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窗口服务,设立职工岗位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廉洁行政制等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以制度规范人员行为,切实提高职工的服务意识,树立环保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是突出监管,打造“平安环保”。深入开展环境监管全覆盖活动,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现全面监管,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执法检查年等活动,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实行严密监管,建设平安环保。2014年,全县共查处各种环境违规违法案件12起,罚款20.14万元,收缴排污费40.94万元。

    三是规范执法,打造“法治环保”。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教育先行,惩教并举”,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发生。加强环境信访、纠纷及污染事故的调处工作,持续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群体性环境污染信访应急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真抓实管,该整改的整改,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累计协调处理环境信访75起,有效减少了重复信访。

    四是政务公开,打造“阳光环保”。积极推行环保工作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修订完善了环保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定期更新、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9项制度,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五是提升效率,打造“效能环保”。持续深化效能风暴行动,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对企业、群众办理的环保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不超过所承诺的规定时限;未规定办理时限的,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参照同类事项办理时限,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是强化宣传,打造“全民环保”。结合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节会,发送环保宣传手册,张贴环保宣传海报,积极宣传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知晓度。广泛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扩大环保宣传面,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氛围。2014年,全县共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教育活动17场(次),制作宣传牌10面,散发宣传单5万份,发放环保手提袋、围裙等900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环保信息3000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