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扎实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灵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学校食堂新建、改建为契机,超前谋划,分类指导,严格标准,强化监管,确保了全县13所学校食堂和144所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
一是超前谋划,严把许可准入关口。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要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县食药监管部门遵循“提前介入”工作模式,在学校食堂新建前,主动联系教育部门及学校审核食堂建筑设计图纸,合理布局食品贮存间、粗加工间、洗消间、操作间。在操作间不同部位安装摄像头,通过透明玻璃或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在现场核查工作中按评分表内容逐项严格审核,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随意降低许可标准,确保了各功能区布局到位,硬件设施全部达标。
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定期举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班,宣讲《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并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食物保管贮存和加工操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厨垃圾处理等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规范和具体要求。
三是严格执法,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学校食堂管理有关要求,建立了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工作人员晨检、食品留样、餐厨垃圾回收、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努力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切实做到从业人员用心、管理人员省心、师生家长放心。
四是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结合春秋季开学、中高考食品安全等专项检查,由县食安办牵头,县食药监、教育、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参与,组织开展规模较大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餐饮单位许可资质、环境卫生、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加工、餐用具消毒、个人卫生、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对发现的无证单位予以取缔,对违规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清理,净化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灵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