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审计局“五项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02.07.2015  11:11

  近年来,灵台县审计局充分履行审计部门监督职能,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 ”问题。

  一是整合权力制约力量,积极推行经济责任 “联审联考”。2013年出台了《灵台县领导干部联审联考暂行办法》,整合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力量,每年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审计、财政部门参与,采取召开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等审计审查形式,对被审计对象政策贯彻执行、责任目标完成、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专项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举借、 “三公”经费控制、财经纪律遵守、廉洁自律约束、生态文明建设等进行全面“联审联考”。目前累计完成领导干部“联审联考”17名,审计资金总额2.48亿元,实现了审计过程共同参与,审计结果充分利用,审计力度进一步加强,有效促进了乡镇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是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行“村官”直审。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灵台县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每年确定经济量大、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大的村两委主要干部,由审计局牵头,聘请中介专业人才联合乡镇内审机构开展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直审”,重点审计村级主要负责人在任期的工作绩效、“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廉洁自律情况。目前累计审计“村官”43村84名,占全县的11.9%,审计资金总额1570.08万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21名,有效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拍蝇”震慑作用。

  三是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审计力度。制定印发了《灵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和《灵台县购买审计服务和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办法,在全省公开招聘了14家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了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审计库,将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审核工作委托具有专业人才和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有效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人才匮乏、力量不足的矛盾。目前累计完成各类政府投项目审计194个,审计资金总额8.88亿元,通过审计,核减了工程造价,追回了多付工程款项,净化了投资项目建设圈子,为政府节约了财政资金,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是树立民本审计理念,加大民生领域审计监督力度。近年来先后完成了全县扶贫资金、“7.21”救灾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等民生专项资金审计15项,开展了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地税部门代开发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全县“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调查16项,审计资金总额7947.97万元,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设性审计建议,有效解决了惠民政策落实缩水走样的问题,建议县政府先后出台了《税务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灵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防治了民生领域腐败问题的滋生。

  五是创新审计监督格局,延伸审计监督触角。面对审计监督量大面广、任务愈加繁重的新形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县13个乡镇成立了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内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监审合一”内审室,实现了基层监察与审计职能的有机结合及审计和查处的无缝对接。目前全县共建立内审机构46个,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165人,各内审机构共完成内审项目76个,审计资金总额6542万元,进一步预防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微腐败和“四风”问题。

  

供稿:  灵台县审计局 何军育